校车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到底该给谁?

商用新车网 转载 1516 2019-07-25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吉林省蛟河市丰途客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王兆忠很是“闹心”,一件困扰了他将近一年的事情始终没有说法。像王兆忠一样“闹心”的,在蛟河市还有李世刚、郭继光、杜海平等几十个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蛟河市经营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学放学车辆的车主。

2018年9月,蛟河市经营校车的一些车主偶然得知,国家对校车有财政补助政策,并且已经施行几年了。部分校车车主反映:从2012年至今,蛟河市100多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的车辆经营者对此项惠民政策一无所知,而且没有得到一分钱校车专项补助资金。这些车主因没能享受到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和资金补助,意见很大,多次上访。 这些校车经营者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他们是否有权利享受这项补助?蛟河市的校车补助资金在使用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带着这些问题,《中国县域经济报》记者来到蛟河市进行实地采访调查。 蛟河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迟玉华、财审科科长丛晓红、校车安全办负责人李嘉坤三人共同接受了记者采访。迟玉华介绍,蛟河市现有103台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车辆,其中标准化校车35台,班线车辆68台。2012年7月,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可以由政府委托专业经营运输公司接送中小学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蛟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与民营的蛟河市隆兴客运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书》。《委托书》中约定,委托期间,隆兴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全市所有接送学生车辆,确保全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由隆兴公司实行合同约定管理,与各校车经营业主签订管理《合同书》或《协议书》。 在校车安全办与蛟河市隆兴客运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人(蛟河市政府)每年拨付不少于208万元“校车经营管理补助资金”,确保接送学生车辆正常运营。资金拨付方式为每半年拨付资金总额的一半。资金拨付时间为每学期期末拨付本学期费用。 丛晓红介绍,2012年和2013年,蛟河市财政每年拨付208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其中,中央和吉林省财政支持资金为140万元,其余68万元由蛟河市本级财政列支。2014年,因学校布局调整及乘车学生数量增加等因素,全市新增14台校车,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每年追加43万元校车经营管理补助资金。同时,会议决定设立10万元校车道路清雪、防滑及养护资金。目前,蛟河市每年有268.26万元资金用于校车经营管理补助,中央和省财政划拨资金与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约各占一半。每年,蛟河市财政局把从省财政下拨,连同本市财政配套的补助资金按时划拨给蛟河市教育局,蛟河市教育局再以“校车经营管理补助资金”的名称,拨付给蛟河市隆兴客运有限公司。 对于部分车主反映的隆兴公司自身没有一辆校车,所有挂靠在隆兴公司名下的校车都是车主自己出钱购车、加油、维修保养和购买各种保险的情况,迟玉华表示对此并不知情,需要向隆兴公司了解。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些实际经营校车的车主是否有权享受政策补助,隆兴公司是否应该给这些车主发放补助,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拨付给隆兴公司的资金使用是否有相关管理规定,是否掌握该公司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的使用是否有有效监督等问题,丛晓红说:“这些都是隆兴公司的内部分配问题。教育局只和企业说话,不和车主说话。教育局的监管延伸不到企业内部。只要全市的校车不出安全事故,就是完成了《委托书》中所要求的对我们的服务。” 蛟河市隆兴客运有限公司虽然每年都接收大笔财政拨付的“校车经营管理补助资金”,但对自己承担管理全市校车的职责却不予认同。在记者随后对蛟河市隆兴客运有限公司采访时,当着蛟河市教育局相关人员的面,这家公司的负责人纪连方说,隆兴公司与所有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主,无论是其他客运公司还是个体运输户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管理谁的问题。隆兴公司与承担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主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是合作关系。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什么市政府只给隆兴公司拨付经营管理补助资金,而不给其他承担接送学生任务的公司和个体运输户拨付资金的问题时,纪连方的回答是:“这个是政府购买服务,这笔钱与其他车主没有一点关系。”记者提出想要一份隆兴公司对每年政府拨付资金的使用明细表,纪连方说这是企业的商业机密,就是督察组和纪检委来要也没有。 记者查阅了2018年12月20日蛟河市校车安全办出具的《蛟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王兆忠等人咨询事项的答复》,以及蛟河市教育局2018年11月30日(蛟教信发【2018】13号)文件和2019年4月30日(蛟教信发【2019】5号)《蛟河市教育局关于杜海平等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等文件,蛟河市相关部门对所有上访车主的答复都是:“蛟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与蛟河市隆兴客运有限公司签订有《委托书》”“你们在2012年与校车公司(隆兴公司)签订了管理协议书,关于履约保证金、保险费、校车补助资金等事宜,双方均按协议书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你们现在对约定事项有异议,应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解决。” 面对记者采访中反复提问的,也是广大校车车主关注的问题:政府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到底应该补给谁?那些每天风里来雨里去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实际经营者有没有获得这笔补助的权利?蛟河市隆兴客运有限公司是怎样使用这笔资金的?政府职能部门是否应该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蛟河市的相关部门一直不做正面回应,而且始终是一个口径:“校车安全办与隆兴公司签订有《委托书》”“按《委托书》约定,将‘校车经营管理补助资金’拨付给隆兴公司了”。 记者联系蛟河市政府办,希望就此问题采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谢显平,政府办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谢副市长去吉林市开会了,不在家。之后有知情人透露,当时谢副市长就坐在办公室里…… 本报观点 为中小学学生上学路上提供安全和便利保障,一直以来都是党和政府关心、社会各方关注的民生大事。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用来补助校车,并且对校车安全运行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然而在吉林省蛟河市,从2012年到2018年,那些每天早出晚归接送学生的校车经营者,居然没能享受“校车经营管理补助资金。”谁是校车的真正经营者?谁是保障校车安全运行的管理者?每年200多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到底应该补给谁?政府部门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缺位?难道一句“购买服务”,就能够回答上述的所有问题吗?就是全面完成了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职责使命吗?本报对此事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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