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湖州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出罚单

铁甲网 转载 975 2019-11-13

据了解,11月6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长兴县某钙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其两台装载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其中一台尾气排放16.08m-1,超过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Ⅱ类排气烟度限值(0.80 m-1)。市生态环境局将对该单位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据悉,该案件的查处同时也是浙江省内首例针对非道路移动机尾气械排放不合格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如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常见的有挖掘机、推土机、叉车、收割机等。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仍是环保管理的薄弱环节。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使用柴油发动机,其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记者了解到,为全力改善秋冬季重点时段湖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湖州市从今年9月中旬开始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和登记工作,还划定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排放不达标和未登记上牌的工程机械将不能在禁用区内使用。同时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工作,排放检测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要进行维修治理,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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