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统一使用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专用校车

1056 2013-01-26

  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从明年9月1日起,该省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使用按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
 
  江西省要求,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建立校车和驾驶人档案,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预警机制。所有校车都要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督促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发现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超员等情形,应制止校车开行;在确认乘车学生全部上下车后,本人方可上车或离车。学校使用校车应按规定取得使用许可,校车接送学生时,应当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人数和规定的路线、停车站点接送,严禁超员。学生乘坐校车的,其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

  江西要求市、县两级要迅速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加大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检查力度,加强道路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运载学生。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