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新区交警联手强化校车安全管理

1637 2013-01-26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工作,罗庄交警大队高新区开发区中队向区教育部门发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向区政府转达《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希望区教育部门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辖区学校、幼儿园认真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督促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协同交通管理部门,对广大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广大学生自觉抵制违法车辆,不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拒绝乘坐超员超载违规车辆;全面深入地开展校车排查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辖区专用校车、学生接送车辆所属学校、幼儿园、运行线路、乘坐人数等基础情况,并逐车登记造册,健全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监管档案,将校车安全纳入学校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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