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学校幼儿园购买校车须从《公告》中选购

1682 2013-02-20

  针对近期国内频频出现的校车安全事故问题,重庆市将从源头上对校车安全进行保障。近日,记者从重庆市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获悉,今后,我市各学校及幼儿园如要选购校车,必须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布的企业和品牌中进行选择,杜绝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的校车运载学生。

  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国家工信部就将通过合格检验的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管理。市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今后,如果学校及幼儿园需要新购校车,应优先购买今年8月3日以后公布的符合要求的校车产品。如果是8月3日以前公布的校车产品,且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按照相关规定,可销售至明年5月1日,明年5月1日后禁止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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