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货车"换卡" 收费站让缴最远端过路费

5295 2013-07-16

    直到昨天中午1点,毛建军从陕西开过来的一辆载满煤炭的解放牌红色大货车,已经在成自泸高速公路威远西收费站旁,停了31个小时。本来缴费通行只是一两分钟的事情,但毛建军开着大货车却出不了站。

疑货车'换卡' 收费站让缴最远端过路费

大货车当时被拦在收费站

    原来,因之前在成都双流站上高速时未发卡,毛建军在威远西拿不出计费卡,后被四川成自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为其以“换卡”的方式偷逃通行费,并让其签下情况说明,以此令其补缴2720元通行费。对此,相关执法大队认为该高速公司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

●  一波三折的“通行费”

    补缴:威远西收费站认定驾驶员“换卡” 要求补缴2720元

    昨日上午9点过,当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来到成自泸高速路威远西收费站时,毛建军驾驶的陕C29769大货车还停在收费站旁的院坝里,他和兄弟毛陕浙正丧气地蹲在一旁,抽着闷烟。

    原来,5月12日,毛建军从甘肃平凉拉了一车煤炭准备运到内江市威远县。当天从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上高速后在宁强下高速,后又在棋盘关上高速,经成雅高速在双流站下错站后,又重新上高速,最后经成自泸高速,于5月13日早上6点50分左右,到达威远西收费站。

    缴费通行,本该是一两分钟的事情,但毛建军开着大货车却出不了站了,“从双流收费站上高速时没有发卡,拿不出卡,收费站就说我有‘换卡’的行为。”随后,威远收费站工作人员要求毛建军填写一份情况说明书,并补缴最远端(即从四川最远站到威远西收费站)的通行费。

疑货车'换卡' 收费站让缴最远端过路费

毛建军说其实不愿意写这份情况说明

    “当时货主给我打了几次电话,急着去卸货,于是无奈答应可以补缴费用,但我确实没换卡就不同意签情况说明。”毛建军说,因为一直僵持没办法,最后只有签了字,按了手印,补缴了2720元通行费和30元卡费。

    退还:省交通厅交通执法队调查取证其未“换卡” 货车要求退回多余缴费

    5月13日中午1点过,毛建军拿着情况说明和缴费单来到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第十大队,外勤中队长赵爽亮接收了他们从西安的公司通过GPRS定位的行车记录,经过取证分析,认为毛建军并没有“换卡”行为。

    赵爽亮说,下午便要求四川成自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从双流站到威远西的路程,进行正常收费,多余的缴费应退还给驾驶员。据该高速公路公司介绍,出于维护收费站正常行车秩序,于是打算按照执法大队的要求,准备退还多的缴费。

    “如果没发生这个事情,我们现在已经回陕西了,耽误了一天时间,必须要赔偿我们一天2000多元的误工费。”毛建军说,由于和该高速公司没有达成共识,车子便一直停在收费站旁,钱也没有退。

    照缴:成自泸高速公路公司疑货车司机钻空子 重新维持先前“处罚”

疑货车'换卡' 收费站让缴最远端过路费

停靠在收费站的大货车

    由于货车一直停在收费站,一车煤等着卸货,昨日中午12点过,毛建军终于按捺不住,准备找收费站管理处按之前的说法,把多余的缴费退了,到威远县卸了货再说。

    当他到办公室后,四川省成自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营运稽查处处长贾冲告诉他,“公司决定要维持之前情况说明的‘处罚’,通行费照常补缴。”

    “根据经验,几乎可以确定这辆车想要恶意偷逃‘棋盘关--双流’这一段的通行费,他们想利用成雅高速在抗震救灾这个特殊时期不收费的空子。”四川成自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邓万全说,所以要维持之前的决定,给恶意偷逃通行费的人提一个醒。

●  回应:高速公司要堵住偷逃通行费的漏洞

    对于这一波三折的“通行费”,邓万全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就现状来看,偷逃通行费的行为很厉害,严厉打击偷逃行为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以成自泸高速为例,偷逃费用可能超过百分之十,也就是说今年的费用可能将达到3千万元,其中,货车收费就超过70%。”邓万全说,大量的货车用换卡、跳称、电子干扰等若干手法来达到偷逃通行费的目的。

    “我们的路网都有一套完整的系统,他们很有可能在出双流收费站的时候没交卡。这次的事情很蹊跷,5月13日6点50分他们到达威远西,后来7点20多分,他们从棋盘关过来的计费卡竟然又在双流收费站刷卡了。”邓万全说。

    对于补缴的通行费,邓万全认为这次的“处罚”是带有惩罚性的,“这辆车正是想利用成雅高速抗震救灾这个特殊通道,从双流下站再到威远,这样他偷逃通行费的行为就完美了,但这是恶意的偷逃行为。”

    “这是一系列的车子,我们要传递一个信号,想利用这种通道来逃费通行费的行为是不可行的,我们要堵住这个漏洞。”邓万全说。

●  其他声音:

    省交通厅交通执法队:没调查取证之前收费站先行“处罚”违规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第十大队外勤中队长赵爽亮说,按照正常程序,遇到偷逃通行费的可疑行为,应该先由执法大队调查取证,证实之后再开具说明进行处理。“在我们还没调查取证之前,公司就先行进行了‘处罚’,这样的行为明显是不符合规定的。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尽力健全高速公司的稽查体制。”

    律师:可以退多缴费用但非实际损失可不赔偿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维君说,对于该高速公司与驾驶员签的一纸“情况说明”是不具备行政处罚效力的,“他们可以向上级交通部门申请复议,要求该公司收费站退还补缴的通行费。”

    “如果还是不能解决该事件,他们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起诉该高速公司。但就现在的情况来看,他们没有权利要求赔偿误工费,因为这不是现实存在的损失,但如果有实际存在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黄维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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