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玉田高速违规收费 离谱空驶费1500

2331 2013-09-26

    9月20日,货运司机刘先生在京哈(G1)高速唐山玉田段遭遇交通事故,车辆轻微受损后自行驶出,却被开出了1500元的空驶费,理由竟然是救援车不能“白跑一趟”。而救援公司既拿不出收费标准,也没有讲价的余地,面对如此离谱的收费,摆在刘先生面前的只有交费一种选择,因为不交费他就可能拿不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河北玉田高速违规收费 离谱空驶费1500

中国汽车网配图

    唐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处一位魏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道路救援公司没有设立空驶费这一收费项目,1500元的空驶费属于乱收费。但他也坦承,物价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有限,很难对从事高速道路救援的公司实施实质性的监管。

    事实上,2010年,河北省有关方面曾出台《河北省高速公路施救费标准》,新标准规定,施救费与里程数脱钩,按趟数收费,其中轿车每趟收费300元。但由于高速公路拖车作业大都是以县城路段为一个施救服务单位,这就使施救服务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再加上缺少监管,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便沦为一纸空文。

●  离谱的空驶费

    今年中秋节后的第二天,货运司机刘先生驾车从北京赶往秦皇岛,在行驶到唐山市玉田县路段时,一辆失控侧翻的家用轿车撞在了刘先生驾驶的货车上。事故发生后,唐山高速交警玉田大队的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勘察后,叫来救援车辆,将已经报废的轿车拖运到了附近的“鸦鸿桥高速停车场”,刘先生的当事货车在交警的要求下,也跟随救援车,停到了该停车场。

    鸦鸿桥高速停车场位于玉田县金龙汽车修理厂内,所有京哈高速玉田段出了事故的车辆,全部停在该停车场内。据悉,停车场平时大门紧闭,车主想要看车或取车,必须到高速交警玉田大队隔壁的收费处开具证明才能进入。而交警叫来的救援车与该停车场属同一个单位。

    停车场距离刘先生的事故发生地点不足10公里,救援公司向轿车司机开出的施救费是2800元。而并未影响正常行驶的涉事货车由刘先生自己驾驶到停车场,救援方却也要求刘先生支付1500元的空驶费,加上100元/天的停车费,刘先生一共要缴纳1600元,才能从停车场把车开走。

    “我没用你们的拖车,干吗也要交费啊?”刘先生向救援公司提出质疑。救援公司的工作人员给刘先生的答复是,“这1500块钱叫空驶费,我们出车了,就要有油钱、人工钱、车辆磨损,这都是有成本的,你不能让我们白跑一趟吧。”

    随后刘先生与事故轿车司机王海一同要求救援公司出示收费标准。救援公司一位负责人出面解释称,该救援公司按照公司规定收费,并可以出具正规发票,车主可以找保险公司报销。“如果保险公司报销不了,拿回来我退给你都行。”经过2个小时的僵持、交涉和讨价还价,刘先生最终无奈地缴纳了1500元空驶费及100元停车费。

●  缺乏监督

    刘先生的1600元,并没有换来道路救援的正式发票,救援公司负责人所谓的“正式发票”只是16张面值一百元的河北省地税通用定额手撕发票,与当地的餐饮手撕发票没有区别。记者通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到此发票出自“玉田县鸦鸿桥镇建国装卸服务站”。

    “他们没有空驶费这个收费项目,当然不可能给你开正规发票。”唐山市物价局上述魏姓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据该工作人员介绍,道路救援并非没有价格标准,河北省早在1996年就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道路救援的收费标准。2005年,河北省物价局针对大型车辆的托运进行了价格方案的补充。但两份文件均未对空驶费进行明确的规范。

    针对鸦鸿桥高速停车场的违规收费行为,上述唐山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当事车主可向唐山市下属的玉田县物价局举报。但他表示,因为救援公司提供的发票存在刻意隐瞒的情况,想查证这一起违规收费行为,仅靠物价局的能力有一定难度。此外,即便证实该救援公司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物价局也只能协调解决,物价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有限,很难对从事高速道路救援的公司实施实质性的监管。

    那么,到底谁来监管高速公路的道路救援?2010年9月,唯一一份国家层面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管理规定——《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发到全国各地,《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签署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

    这份《通知》下发后,直接促进了海南、湖南、山东以及河北等省市出台了高速公路救援的地方价格标准或执行办法,但由于缺少监管,最终的执行力非常有限。

●  背后的推手

    既然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面早就对救援费制定了具体标准,为何一些地方高速公路施救单位却无视规定、肆意而为呢?

    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主任彭燕对记者表示,交通部门能够涉及的“高速路上”的救援体系非常有限,该救援体系依附于高速公路的服务区体系,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承担。但是高速公路的路网是开放的,所有救援车辆都可以在高速公路上实施救援。具体的实际操作过程,是由公安交警系统进行统一的管理,并由交警直接或间接向事故车主提供救援电话。

    记者调查发现,距离鸦鸿桥4公里的京哈高速玉田休息区内设有维修车间,但没有营业迹象,也没有托运车辆在此停放。该服务区工作人员表示,所有京哈高速玉田段的事故车辆,都会被交警找来的救援车拖到鸦鸿桥的停车场内。“这个停车场一年的承包费是一百多万,不收停车费,他们上哪赚钱去?”鸦鸿桥停车场附近的一家商铺老板私下对记者说。据他称,今年夏天最多的一天,这个停车场内一共拉来40多辆事故车辆。

    鸦鸿桥停车场的救援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了该停车场为私人承包的事实,“我们确实是私人承包的,我们也不容易”。该负责人还表示,只要在玉田交警队管界范围内的事故车,交警都会向车主提供该救援公司的电话。

    此外,分别在8月24日及9月14日,经高速交警玉田大队处理过交通事故的陈先生和郭先生均向记者证实,即便事故车辆未停入交警指定的鸦鸿桥停车场时,玉田大队的办事民警也会向前来处理事故的车主索要停车场及救援收费证明,若车主不能提供缴费证明,交警便会寻找各种理由拒绝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唐山高速交警玉田大队大队长王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警的执法原则是尽量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确保道路畅通。当记者询问“可否可能选择其他救援车辆时”,王涛表示,“肯定是可以的,但怎么能保证救援车辆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呢?”而对车主不出示缴费证明就不予出具事故认定书一事,王涛并未正面回应,他表示,交警有责任询问车主的停车状况,确认正在处理的事故没有影响正常交通。

    北京兆亿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辉表示,玉田交警大队的执法方式,涉嫌帮助鸦鸿桥停车场救援车队形成事实上的垄断。

    王涛最后表示,如果救援公司有违规收费行为,会将多收款项退还当事人。截至记者发稿时,玉田交警大队及鸦鸿桥高速停车场,均尚未对此事作出进一步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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